公司名称和品牌(或商号)之间的冲突非常常见,并且在理论和法理学上一直存在着重要的争论: 两个数字之间的关系和差异 特别是,针对可能与上述标志重合或相似的公司名称进行商标(或商号)注册所赋予的专有权范围。
首先,我们必须指定一个图与另一个图之间的差异:
- La 社会教派 是用于的名称 识别合法交易的公司 (通常它会出现在公司涉及其法律关系的文件中,例如发票、合同等)。 它在商业登记处注册,其监管包含在商业登记处的条例中。
- La 牌 是用于以下目的的名称或符号 识别产品和服务 市场上的公司并将其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以及 企业名称 是用于以下目的的名称或符号 识别商业交通中的公司并将其与从事类似或相同活动的其他公司区分开来 在市场上。 两者均在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注册,其注册赋予其所有者在交通中使用它们的专有权。
当公司名称与注册商标或商号重合或相似时会发生什么? 该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对后者的侵权?
解决此冲突的规则如下: 商标法:
- 第十四条附加规定
- 第四十一条
La 附加规定第14条 《商标法》对商业登记处作出了一项禁止:如果所请求的公司名称与其他公司名称重合或可能导致混淆,商业登记机构将拒绝该公司名称。 知名品牌或商号.
因此,根据该规则,很明显,新申请的公司名称不能与知名商标或商号发生冲突。 但 如果品牌或商号未更名,会发生什么? 或者当该公司名称已在商业登记处注册时? 商标或商号的所有者是否可以援引其专有权要求取消公司名称或阻止其使用?
在其他情况下,您必须前往 文章34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或商号注册所赋予的权利。 嗯,根据这条规则,为了让商标或商号的所有者禁止第三方使用标志,必须满足几个累积的要求,就当前主题而言,我们感兴趣的是其中的几个要求强调以下几点::
- 该用途必须用于经济交通。
- 并且使用必须与产品或
由上可知:
- 仅仅在商业登记处注册公司名称本身并不构成对先前商标或商号注册的侵犯,而这些商标或商号注册的所有者可能会禁止这些商标或商号注册。 必须使用该公司名称 在经济交通方面,即在市场上。
- 仅仅出于其自身目的(即在合法交易中识别公司)而使用公司名称,并不构成对先前商标或商号注册的侵犯,该商标或商号注册授权其所有者禁止此类使用。 必须使用该公司名称 与产品或服务相关.
最终,这将是一个用途 不当 公司名称的含义,因为正如之前所指出的,这不是其预期目的(商标和商号的目的),即在合法交易中识别公司。
总之,注册商标或商号的所有者可以禁止使用公司名称,前提是(除了其他侵权要求 - 混淆等 -)所述公司名称: (i) 用于经济交易,并且(ii) 与产品或服务有关。 本条还明确规定了禁止侵权使用公司名称的权力。 《商标法》第 34.3(d)条。
对于其余的,判例已经确认了先前的参数或要求。 这件事出了名的 欧盟法院裁决 C-17 / 06 席琳 11 年 2007 月 XNUMX 日生效,其原则仍然有效并被我们的国家法院所适用。
先前发表于 经济学家、法学家
作者: 玛丽亚·卡达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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