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问题是 积极使在西班牙没有直接活动的外国公司合法化 最高法院第一庭第 474 号裁决解决了采取《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动的问题。 2017/20,XNUMX 月 XNUMX 日(ECLI:ES:TS:2017:3025).
主动站立最初是在艺术中规定的。 该法第 19 条以及 2009 年改革后,在现行法律中 艺术。 33,与上一个术语相同。 在这方面设立了两个累积要求:参与市场以及对打算采取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害或威胁。 现在,我们的法院通过添加以下要求来解释这些要求中的第一个: 参与西班牙市场,即使考虑到欧盟其他国家的直接活动也是不够的。
这是最高法院在其第 873 号裁决中所采取的立场。 2009/20,201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ECLI:ES:TS:2010:158)。 在该案中,一家丹麦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已由第三方在西班牙注册,其针对后者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法律地位被驳回,尽管其主张旨在恢复该独特性。能够在我国开展业务。
那么,原告缺乏法律地位的例外情况也在最高法院20月XNUMX日最近的裁决中得到解决。 在本案中,一家北美公司向一家西班牙公司授予了在西班牙销售新型管道清洁系统的独家许可。 经销合同终止后,北美公司认为该经销商的部分前合作伙伴和工人在利用其经销权方面存在侵犯秘密的不公平行为,对该经销商采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业知识 这些信息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以保密方式提供给他们的。
北美公司因未直接干预西班牙市场而缺乏有效资格的例外情况在一审和上诉中被驳回,并由被告在上诉法院再次提出。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驳回对市场参与要求的字面解释,并主张不要根据具体的不公平行为对其进行分析, 以避免到达 «否认受不公平行为直接影响的经济利益持有者的积极合法性是荒谬的«.
在具体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公司正是通过与西班牙公司签订的经销协议,以及在合同终止后,通过在西班牙设立的子公司进行经销,间接参与了西班牙市场。其系统。 因此,裁决的结论是,向西班牙经销商提供其产品的事实 专业知识 通过许可证进行管道修理,以便可以在西班牙市场上进行开发,这是进入和参与该市场的一种方式。 侵犯该行业秘密 专业知识 法院认为,直接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该裁决对参与西班牙市场要求的传统解释进行了澄清,值得积极评价。。 实践中,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后纠纷并不少见。 否认对选择通过国内经销商进入我国的外国公司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积极合法性,意味着排除本规则适用于可能完全属于其目标范围的行为,否则它们将免受法律制裁。
作者: 卡洛斯·莫兰
访问我们的网页: http://www.elzabur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