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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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如果专利权人选择假设使用费,是否需要证明损害赔偿?

《公约》第13条 指令2004/48 / EC de
执法似乎等同于,有点令人困惑,特许权使用费
假设有损害赔偿,而在许多法律制度中
法律更适合不当得利的概念。
损害赔偿的参考有什么
被转置为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引起了无数
西班牙的问题传统上认为:
损害赔偿必须“真实有效”,并严格限于那些
他们尝试了。 专利权人是否有责任提供证据
即使您选择假设的版税,您也遭受了损害吗? 这导致了
令人困惑和矛盾的法理学以及所谓的发展
“的学说”EX RE IPSA= 你在看什么?
以某种方式将假设的版税与法理学结合起来
传统的,确定没有必要证明的存在
如果从情况明显推断出损坏的存在,则为损坏 EX RE IPSA。 然而,本来应该是
认识到这一点要方便得多,因为假设的版税没有
符合损害赔偿的概念,那么它的问题
证据甚至没有出现。
这正是本文的结论
马德里省法院,在 第 25/2014 号裁决 从 24 年 2014 月 XNUMX 日起
在第 578/2012 号上诉中。 该裁决确定 的目的
假设的特许权使用费不是对经济损失的补偿,而是对
非法侵犯所有人专有权的赔偿
.
该决议并非基于
存在 EX RE IPSA 的损坏和
损害,但确定没有必要证明所有者
已经受苦了。 这对于专利持有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直到现在,他们还面临着法院会认为损害赔偿的风险
并不像声称的那么明显,例如,当所有者没有
正在利用该专利或尚未做好准备
直接这样做或通过授予许可证来这样做。 观众
它还提供了关于假设特许权使用费的确定的明确指示,
其中可能包括报名费、固定年费和
根据销量而变化。

作者: 科尔姆·埃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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