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复制和复印的公平补偿。Reprobel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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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私人复制和复印的公平补偿

2024 年 11 月 14 日欧洲法院判决,Reprobel(C-230/23)。

1. 事实

本案争议发生在比利时,原告为Reprobel CV(简称“Reprobel”),一家由比利时政府指定的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私人使用)收取和分配根据比利时国家法律规定的复制受版权保护作品所产生的版税;被告为Copaco Belgium NV(简称“Copaco Belgium”),一家计算机复制设备(例如复印机和扫描仪)的分销商,因此根据比利时法律,Copaco Belgium有义务支付此类版税。在2016年底之前,Copaco向Reprobel支付了一笔固定费用,用于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案件裁决之后 惠普比利时 (C-572 / 13),这与……的说法相反 指令2001/29 / EC 由于比利时体系的某些方面存在缺陷——例如,其支付的报酬是固定的,与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无关,且缺乏防止过度补偿的纠正机制——Copaco Belgium暂停支付Reprobel公司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开具的发票。该公司援引上述指令的直接效力,并声明在比利时法律与欧盟法律接轨之前,不会恢复付款。

2017年3月,比利时一项新的公平补偿制度生效,但Reprobel公司并未恢复支付。2020年12月16日,Reprobel公司对Copaco Belgium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根据比利时版权及相关权利法,就销售可复制的多功能设备和数字媒体支付公平补偿。Copaco Belgium公司对该诉讼请求提出异议,辩称其并非最终用户或负有支付义务的实体,而仅仅是供应链中的分销商。

提交机构决定暂停诉讼程序,并向欧洲法院提交几个初步问题,涉及是否可以援引 2001/29 号指令对集体管理实体的直接效力,以及国家法院是否必须不适用与欧盟法律不相容的立法。

2. 公告

比利时根特公司法院向欧盟法院提出初步问题,请求解释 2001/29/EC 指令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复制权的例外和限制以及相应的公平补偿的第 5(2)(a) 和 (b) 条。

首先,法院着重分析了比利时的赔偿制度以及Reprobel在该制度中的角色和权力。法院确认,比利时法律规定了一种混合赔偿制度,该制度由固定(一次性)赔偿金和按比例分摊的赔偿金组成,由复制设备或服务的购买者支付,Reprobel负责收取和分配赔偿金。

随后,法院审查了比利时唯一获授权收取和分配私人复印和复制公平补偿的机构——Reprobel——是否在私人个体之间的关系中拥有过大的权力。法院的结论是肯定的,因为Reprobel依法有权要求制造商和分销商支付报酬,并有权要求他们提供确定债务人和欠款金额所需的信息,否则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外,Reprobel还可以从海关、税务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信息,这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拥有公共特权的机构的地位。

此外,欧盟法院在其第三个初步问题中指出,《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2款(a)项和(b)项规定了…… 指令2001/29 / EC 该法案允许个人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诸如Reprobel之类的实体违反欧盟法律,尤其是在后者行使具有特殊权力的公共利益使命时。在这种情况下,鉴于该实体作为国家延伸机构履行2001/29号指令规定的义务,个人可以对与欧盟法律相冲突的国家法规的适用提出质疑。

欧盟法院在其第四个初步问题中指出,指令条款在无条件且足够明确的情况下可直接生效,允许个人在指令转化错误或缺失的情况下,向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就此而言,2001/29号指令第5条第2款(a)项和(b)项明确规定成员国有义务确保公平赔偿,且不附加任何进一步措施的条件。因此,国家法院必须确保欧盟法律的优先性和充分效力,并排除任何与之冲突的国内法。

因此,欧盟法院得出结论,《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第2款(a)项和(b)项规定…… 指令2001/29 / EC 它反对国家法规对同一设备或介质征收双重等额补偿税——对私人复制和复印——而不区分每种方式的合理用途,因为这会产生过高的补偿,并违反国内市场的比例性和中立性原则。

此外,欧盟法院将该指令的直接效力扩展到个人对收取生育行为公平补偿的实体提出索赔的情况,这意味着,当具体案件需要时,国家法院必须排除适用与该指令相抵触的国家规则。

3.评论

该裁决在版权领域指令的直接效力方面取得了重大理论进步,尤其是在复制权例外和限制的公平补偿方面。裁决指出,相关条款…… 指令2001/29 / EC 它们具有直接效力;法院巩固了允许个人直接援​​引欧洲规则对抗行使特殊公共权力的管理实体的判例法。

从欧盟法律的角度来看,这项裁决凸显了欧盟法律对可能错误地将版权例外和限制条款转化到本国法律中的国家法规的有效性。这在公平补偿由国家法律规范并由具有特殊权力的机构管理的体系中尤为重要,因为欧盟法院裁定,此类法规必须在欧盟指令的适用范围之外进行调整,以确保尊重欧盟法律规定的限制。

此外,该裁决对负有复制报酬义务的公司具有相关的实际意义;通过承认该指令的这些条款可直接适用,它为经营者提供了一种法律工具,可以挑战不匹配或过分的国家立法,从而促进内部市场的协调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确定性。

总而言之,该决定加强了欧盟关于版权和复制权限制的法律的有效实施,允许个人直接援​​引欧洲规则对抗行使相关公共职能的实体,从而有助于提高指令 2001/29/EC 中规定的例外和限制的适用一致性和统一性。

伊内斯·德·卡萨斯高级助理,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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