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就此事作出的裁决中 T-355 / 21,欧盟普通法院确认驳回第 1976 类和第 18 类产品上的图形商标 Polo Club Düsseldorf Est. 25,因为该图形商标与之前针对相同产品的西班牙商标 POLO CLUB (fig) 不兼容。 在裁决中,普通法院对商标比较的司法标准进行了有趣的审查,在此基础上确认了EUIPO的结论,即新商标与优先商标之间存在混淆风险。西班牙消费者。
在针对 EUIPO 决定的上诉中,申请人实质上辩称,所涉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风险,因为一方面,这些商标整体相似度较低,另一方面,早期商标POLO CLUB(图)缺乏显着性特征或显着性较弱。 EUIPO认为涉案产品相同或非常相似。 双方对这一评估没有异议,因此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从西班牙消费者的角度对品牌之间进行比较。
普通法院判决
针对申请人的论点,普通法院指出,评估两个商标之间的相似性不仅仅涉及仅采用复合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将其与另一个商标进行比较。 相反,比较必须将每个相关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这并不意味着复合商标给相关公众带来的整体印象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个或多个商标所主导。它的几个组成部分。
在本案中,“马球俱乐部”一词是每个争议商标的主导元素和最具特色的元素。 “马球俱乐部”这些词比构成争议商标的图形元素更具特色。 此外,在先商标中唯一的文字元素完全包含在所申请的商标中,而组成该商标的其他文字元素,即“Düsseldorf”和“est”等文字。 1976”,本质上被认为是次要的。
作为比较的结论,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商标从视觉上看,至少具有低度相似性,从语音上看,至少具有中等程度的相似性,并且,从概念上看,相似度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正如上诉委员会正确指出的那样,争议商标之间的相似性,特别是从语音和概念的角度来看,不能通过视觉差异的存在来抵消。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上诉委员会正确地裁定,欧盟商标条例第 8(1)(b) 条的含义可能存在混淆。
评论
从我的角度来看,作为一名西班牙消费者,我认为法院和EUIPO之前的结论是正确的。 然而,如果相关公众是英国脱欧前的英国消费者,那么看看法院的评估将会很有趣。
另一方面,本案显示了影响品牌间可能存在混淆风险结论的众多要素、情况甚至敏感性,不禁让我们反思此类案件是否有可能得到解决。在不久的将来,专门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
作者: 何塞·伊格纳西奥·圣马丁
本文首次发表于(2022 年 XNUMX 月)《世界商标评论》的《WTR Daily》。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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