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 欧盟关于设计的立法改革 完成于 五月1 , 2025 而它的许多实际后果在欧盟知识产权局成立之前就已成为现实。
其目标是调整保护系统 设计 从欧盟到如今的产品外观已不再总能用静态图像来解释的现实,如今的产品融合了数字界面、动画、复杂的三维产品、动态图形元素,以及同时应用于物理和数字环境的设计。
因此,主要变化之一在于外观设计的表达方式。但这并非唯一的变化。无效外观设计程序、与专利局的沟通方式以及其他与申请或注册外观设计相关的程序也都在进行调整。
更多视图展现静态设计
此前,静态设计中受保护的视图数量上限为七个。第二阶段将这一上限提高到十个。
这看似微小的改变,实则意义重大。许多产品并非仅从几个角度就能理解:例如,不同面的产品、带有侧面细节的产品、在不同区域带有装饰元素的设计,或者外观取决于从不同角度观察的产品。
更多的视角可以更好地描述需要保护的内容,并减少对记录范围的疑虑。
动态3D渲染和动画设计
最显著的变化是接受了新型的表达方式。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接受动态3D表达和动画表达。
计划采用的格式如下:
- 静态视图:JPEG 格式,每个视图最大 2 MB。
- 动态 3D 表示:OBJ 和 STL 格式,每个文件最大 20 MB。
- 动画演示:MP4 格式,每个文件最大 20 MB。
实际上,注册机构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那些外观依赖于序列、过渡、动态或三维可视化的设计。例如,图形用户界面、视觉过渡、动画图标、图形序列,或者感知依赖于其动态效果的产品。
即便如此,更大的灵活性也需要更强的辨别力。在提交申请之前,您必须决定哪种形式的展示最能体现设计的价值:一系列静态视图、三维文件还是动画。这不仅仅是使用最新的格式,而是选择最适合清晰定义您想要保护的外观的格式。例如,在动画展示中,动画本身就是受保护元素的一部分,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静态视图或三维视图可能更适合用于保护设计。
视觉免责声明和图像校正
第二阶段还规定了在图像中使用免责声明。这些要素允许您指出图像中哪些部分不属于所主张的设计范围。在实践中,当您只想保护产品的一部分,或者某些元素出于必要性出现在图像中但并非旨在包含在保护范围内时,免责声明非常有用。
此外,还引入了在不影响提交日期的情况下修改或更改作品的可能性,前提是修改内容仅限于无形细节。例如,可以调整背景以达到中性且可接受的效果。
这一点可以避免申请因纯粹的形式缺陷而受阻。但是,这不应与给予第二次修改设计的机会混淆。修改不得影响受保护对象的本质外观。
简化的婚姻无效程序
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欧盟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申请。此次改革旨在简化和规范这些程序。
在计划采取的措施中,暂停诉讼程序最长可达两年。此外,对于因缺乏新颖性或独特性而导致争议外观设计所有权人未作出回应的案件,将优先处理。
申请婚姻无效必须提交一份理由充分的文件,其中应包含对事实、证据和论点的精确陈述,并附上主要佐证文件。尤其重要的是证据及其提交方式。
换言之,对工业设计提出异议需要从一开始就更加严谨。仅仅声称某项设计“已存在”或缺乏原创性已不再足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指出先前公开的内容,并论证这些内容为何会影响已注册设计的有效性。
当无效理由是基于在先商标时,需提供使用证明。
该改革还纳入了一项相关规定,用于处理因先前的商标而导致外观设计无效的情况。
如果商标已注册至少五年,争议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可以要求提供在先商标使用两个五年期间的证据。这两个五年期间无需重叠,其计算依据是无效宣告申请的提交日期或争议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这一变化将外观设计的无效性与商标领域中早已为人所知的逻辑联系起来:任何援引在先权利的人都必须能够在规则要求时证明其已使用该权利。
电子通信和新的程序工具
此次改革还更新了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实际关系。通信和通知将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因此申请人、持有人和代理人需要密切关注其账户、通知和截止日期的管理。
另一项重要进展是欧盟外观设计延续程序机制的生效。该机制已应用于欧盟商标,允许申请人在缴纳400欧元费用后,于原有效期届满后的两个月内申请延续特定期限。
此外,还可以申请撤销欧盟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明显错误决定,该错误应归咎于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此类申请的截止日期为自决定作出之日或决定登记之日起一年。
在许可方面,引入了一项实用的新功能:现在可以注册仅限于欧盟外观设计部分产品标识的许可。这有助于构建更精准的合同结构,尤其是在同一外观设计用于不同产品、市场或业务领域时。
简而言之,第二阶段的改革不仅仅改变了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的方式,它还要求对每项设计的呈现、记录和管理方式采取更精准的方法。对于企业,尤其是那些开发数字化、三维或动态集成产品的企业而言,挑战在于如何利用这些新工具,确保其保护能够更好地反映其作品的真实视觉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