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法院对在其他成员国或第三国获得确认的外国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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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成员国法院对在其他成员国或第三国获得确认的外国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权

欧洲法院2025年2月25日判决,BSH/伊莱克斯(C-339/22)

1. 事实

这项判决源于瑞典法院向欧盟法院提交的关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24.4条的解释和适用范围的初步裁决请求。 布鲁塞尔条例(I)1215/2012 (“RB”)。

案件事实如下:BSH Hausgeräte GmbH(以下简称“BSH”)拥有一项欧洲吸尘器专利。该专利已在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瑞典、英国和土耳其获得授权。BSH向瑞典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伊莱克斯公司(以下简称“伊莱克斯”)侵犯了该专利的所有国家部分。伊莱克斯对该诉讼提出异议,并辩称,除瑞典部分外,与该欧洲专利的国家部分相关的权利要求(“外国专利”)根据《布鲁塞尔条例》第24.4条的规定不予受理。  

初审法院支持了伊莱克斯的辩护。博世家电对初审判决提出上诉,瑞典上诉法院中止了诉讼程序,并将三个关于《布鲁塞尔条例》第24.4条解释的初步问题提交给了欧盟法院。

伊莱克斯裁决

2. 公告

前两个初步问题询问欧盟法院第24.4条是否适用。 RB 必须将其解释为:如果被告根据《专利法》第 4.1 条对另一成员国颁发的专利(外国专利)提起侵权诉讼,而被告以例外方式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则被告住所地所在成员国的法院仍然有权审理该诉讼。

欧盟法院对上述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欧盟法院在其回答中指出:

  • 授予专利权的成员国法院对挑战诉讼具有专属管辖权。 注册或有效性的主题 对于该专利(外国专利),无论该挑战是通过诉讼还是例外方式提出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 然而,鉴于之前的规则仅限于诉讼, 注册标的或有效性 在专利案件中,根据第4.1条,由被告住所地所在成员国的法院对提起的诉讼进行管辖。 RB如果提起的诉讼是针对另一成员国颁发的专利(外国专利)的侵权诉讼,则无论被告是否以例外方式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法院均有权审理该诉讼。

关于最后一点,首席大法官澄清如下:

  • 即使该解决方案的应用可能导致不同司法管辖机构分别进行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有效性诉讼,该解决方案本身也不会因此而无效。
  • 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当被告行使权利时,均可中止诉讼程序。 德比达门特 如果认为合适,可以在另一成员国提起针对在该另一成员国颁发的专利(外国专利)无效的诉讼。 有道理的 并相信存在 合理且不可忽视的可能性 该专利已被另一成员国的法院宣告无效。

第三个初步问题向欧盟法院提出第24.4条是否适用的问题。 RB 它适用于第三国的管辖机构,并赋予这些机构专属权力来评估在这些国家颁发或确认的专利的有效性。

欧盟法院对前述问题作出了否定回答。然而,法院补充道,根据《布鲁塞尔条例》第4条第1款,成员国法院在审理涉及第三国已颁发或已生效专利(外国专利)侵权的诉讼时,如果该外国专利的有效性被作为抗辩理由,则该法院除审理专利侵权诉讼外,还可以就上述抗辩理由作出具有效力的裁决。 双方之间。

3.评论

专利持有人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因为它允许他们将可能在《欧洲专利公约》(EPC) 的多个缔约国中得到确认的欧洲专利侵权行为,合并到一个欧盟法院进行单一诉讼,从而为跨境侵犯欧洲专利的行为创造了一种单一管辖权。

该判决也受到了土耳其统一法庭(TUP)的毫无保留的欢迎,土耳其统一法庭是几个成员国的共同法院(第 71 条之二)。 RB该机构一直在扩大其管辖范围,以审理未注册的单一专利和经典欧洲专利的侵权案件。 选择退出, 在 TUP 协议成员国境内以外的地区(例如西班牙)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居住地位于 TUP 协议成员国境内。

然而,上述判决中提出的理论仍存在一些疑问和保留意见。我们在此指出其中一些:

  • 上述原则是否适用于根据第 7.2 条和第 8 条规定的特殊管辖规则在欧盟境内对被告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RB乍一看,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因为只有《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1条赋予了法院管辖权。 普遍 知悉被告所实施的行为。
  • 第 63 条 RB 款规定的住所概念将如何解释,是作宽泛解释还是限制解释?
  • 专利事务程序的分工是西班牙程序法中不存在的程序制度,这增加了作出相互矛盾判决的风险(由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和审理相关专利有效性诉讼的法院作出判决)。
  • 此外,还存在以下风险: 现在 审理专利有效性诉讼的法官作出的判决,应被先前已作出并执行的侵权判决所取代。
  • 在上述情形下,被告被剥夺了对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的任何可能性。 Extranjera 作为例外,本案的诉讼依据并非如此。如此大规模的处罚似乎与被告的辩护权不符。
  • 只有当被告在专利授权地提起无效宣告外国专利的诉讼时,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法官才有可能中止该诉讼。但是,中止诉讼也须满足法官核实……的要求。存在合理且不可忽视的可能性,即该专利可能被另一成员国的主管法院宣告无效。在实践中,这一要求将如何解释?如有必要,又将如何下令中止诉讼程序?审理侵权诉讼的法官对撤销外国专利诉讼可行性的初步分析,是否意味着…… 入侵 第 24.4 条赋予的权力 RB 专利注册或有效性事宜的归属权归于有管辖权的法官。

恩里克·阿米霍ELZABURU 法律部门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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