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院对卡塔尔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缺乏国际管辖权。最高法院2025年2月26日判决,Farola Latina (ECLI:ES:TS:202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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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西班牙法院对卡塔尔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缺乏国际管辖权。

最高法院 2025 年 2 月 26 日判决,Farola Latina (ECLI:ES:TS:2025:735)

1. 事实

该裁决源于一位西班牙建筑师在巴塞罗那对阿什加尔公司和卡塔尔国提起的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她设计的一款名为“LATINA”的灯柱的知识产权。该建筑师坚称她的作品“复制和伪造被告就卡塔尔多哈瓦布大道路灯的安装提起诉讼。除要求拆除路灯外,诉讼还要求赔偿100.000万欧元。

LATINA 模型路灯安装在巴塞罗那大道 (Terrassa)。来源:Urbidermis

LATINA 模型路灯安装在巴塞罗那大道 (Terrassa)。来源:Urbidermis

这场纠纷可以追溯到2005年,当时Santa & Cole公司(该公司在多个国家使用原告的设计)与卡塔尔公共机构Ashgal进行了初步接触,目的是为多哈的Al Waab大道制定一套全面的照明方案。漫长的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并引发了最终的法律诉讼。

被告提出缺乏国际管辖权的抗辩,法院支持了这一抗辩。原告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省法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裁定。 (ECLI:ES:APB:2015:1256A) 撤销该请求并驳回不予起诉的请求。

诉讼恢复进行,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减少至 50.000 万欧元(ECLI:ES:JMB:2018:8060).

双方均对判决提出上诉,巴塞罗那省法院第十五庭于2020年3月6日作出判决(ECLI:ES:APB:2020:2644)因此,两项上诉部分成立,判决如下:判决仅限于阿什加尔,卡塔尔国无罪;仅作品的署名权和作品的完整性被认定受到侵犯,但披露权未被侵犯;赔偿金额定为 100.000 万欧元。

被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程序违规 33 项,上诉理由是上诉不成立 4 项。

2. 公告

上诉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违反了有关西班牙管辖范围的规则规定( 文章52.1.11 (民事诉讼法)。

最高法院承认,上诉判决中提供的解释表明“对欧盟法院判例法有深入的了解。但他认为“由于其某些前提不正确,因此得出的结论(确认西班牙法院具有国际司法管辖权)也是错误的。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首先,判决书指出,尽管 (EC) 第 44/2001 号法规 尽管 2000 年 12 月 22 日理事会关于民事和商事案件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第 44/2001 号条例(以下简称第 44/2001 号条例或布鲁塞尔 I 号条例)不直接适用,但欧洲法院对该条例的判例法是有用的,因为《司法组织法》中关于国际管辖权的规则是受 1968 年《布鲁塞尔公约》条例的启发,而该条例的条例经过少量修改后被纳入第 44/2001 号条例。

2013年10月3日欧洲法院的判决 C-170 / 12, 平克尼援引先前的裁决,指出作为第 44/2001 号条例第 2(1) 条规定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赋予被告住所所在成员国的法院管辖权)的例外,该条例第二章第 2 节规定了一些特殊权力,包括该条例第 5(3) 条规定的权力。

由于损害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法院的管辖权是一项特殊的管辖权规则,因此必须严格解释,不得允许超出该条例明确规定的情况的解释。

表达方式 ”发生或可能发生破坏性事件的地点该规定第 5 条第 3 款中规定的地点,既指损害发生的地点,也指造成该损害的因果事件发生的地点,以便原告可以选择在这两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例第 5 条第 3 款确立的管辖权规则,是基于争议与损害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法院之间存在特别密切的联系,这证明出于司法公正和诉讼程序妥善进行的原因,有理由将管辖权归于该法院。

欧洲法院在其1995年9月19日的判决中也指出: C-364 / 93, 马里纳里尽管人们承认“概念”灾难发生地点“根据《公约》第5条第3款(相当于第44/2001号条例第5.3条)的规定,‘地点’既可以指损害发生地,也可以指造成损害的事件发生地;这一概念不能被广泛解释,以至于涵盖任何可能感受到已在其他地方造成损害的事件的有害后果的地方。”

此外,在2004年6月10日的判决中, C-168 / 02, 克朗霍弗并宣称,这条准则必须解释为“灾难发生地点“不包括原告住所所在地,即“其遗产中心“仅仅因为索赔人因在另一缔约国遭受部分资产损失而在当地遭受经济损失。

该裁决继续重申,原告管辖权的标准或 论坛演员 不受……青睐 布鲁塞尔公约 因此,也不包括选择一般竞争规则的《布鲁塞尔条例I》。 演员 sequitur 论坛 rei [原告必须遵守被告的管辖权],但不得损害某些特殊管辖权,包括《公约》第 5.3 条和《条例》规定的侵权和准侵权行为的管辖权,包括需要非合同责任的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因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欧盟法院自2011年10月25日判决起,采取这种做法的原因如下: C-509/09 和 C-161/10, 电子日期承认在适用第5.3条的情况下,受害人主要利益中心的管辖权。 条例44/2001鉴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是通过网络出版物发生的,因此,寻求保护的重点并非权利的性质,而是损害的普遍性。正如该判决所述,网站内容的发布与通过印刷媒体进行地域性传播的区别在于,前者原则上旨在实现内容的普遍传播。无论发布者是否有意使其内容在其居住国以外或在其控制范围之外被访问,全球无数互联网用户都可以立即访问这些内容。

正是基于此,欧洲法院认定受害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国对所有与受害人相关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而这并非其他原因(2017年10月17日判决,案件编号:[此处应填写案件编号])。 C-194 / 16, Bolagsupplysningen OÜ),即受害者的住所地所在州。鉴于万维网的普遍性,该冒犯性出版物在该州也能够被访问,并且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也最大,因为该出版物在该州最为广为人知,因此受害者的名誉受损也最为严重。

然而,当冒犯性内容并非发布在网络上,而是发布在传统媒体上(具体而言,是在印刷杂志上)时,欧盟法院仍然坚持传统的判断标准,即认为…… forum loci delicti commissi 《公约》第5.3条和《布鲁塞尔第一号条例》规定,管辖权既包括期刊出版国(作为因果事件发生地,其法院对受害人提起的所有诉讼,特别是全额损害赔偿请求,均具有管辖权),也包括期刊发行国(受害人已知晓该国情况时,作为损害发生地),后者仅对在该国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具有管辖权,例如,期刊在该国的发行是造成损害的依据。1995年3月7日的判决对此作出了规定。 C-68 / 93, 谢维尔.

判决书最后指出,在本案中,原告的著作权受到侵犯并非源于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复制和公开传播其作品,而是源于作品被复制在传统媒介上,具体而言,是安装在公共道路上的路灯杆上,并且该剽窃作品的公开传播也发生在卡塔尔境内。

因此,鉴于因果事件和损害的显现均发生在西班牙境外,而原告的主要利益中心在西班牙,并且其创作工作也在该国进行,这些因素不足以构成将国际司法管辖权归于西班牙法院,特别是巴塞罗那商业法院(本案已提交该法院)的充分联系。

综上所述,程序违规的特殊上诉理由成立,原判予以撤销。

3.评论

几乎不可能用寥寥数语概括长达20年的冲突以及西班牙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既解决了基于33项理由的程序性违规上诉,也解决了基于另外4项理由的法律问题上诉。但事实是,最高法院通过支持第一项上诉理由——即西班牙法院缺乏国际管辖权——彻底扫清了障碍,使得其他所有理由都无需再被考虑。

此处,该裁决着重探讨了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在西班牙境外时,如何界定西班牙的管辖权这一棘手问题。最高法院对欧盟法院的判例进行了全面审查,这些判例解释了倾向于将管辖权授予侵权行为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法院的一般原则。

为此,该判决重申,这一标准必须作限制性解释;争议与管辖机构之间必须存在特别密切的联系;管辖权不能延伸至任何可能遭受已在其他地方造成实际损害的事件的有害后果的地方;立法者的偏好并非包括原告住所地,而是…… forum loci delicti commissi并且,这一普遍规则的例外情况仅适用于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而不适用于模拟犯罪。

本案中的侵权行为仅仅是在西班牙境外城市的公共街道上安装路灯,这一事实足以让最高法院驳回西班牙法院的国际管辖权。人们不禁要问,这项裁决在多大程度上迫使西班牙作者在境外遭受精神权利侵犯时,必须远赴卡塔尔等国提起诉讼?

卡洛斯·莫兰, 合伙人,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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