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巴西公司以“澳大利亚”为名销售格兰诺拉麦片、谷物和能量棒:这一选择令人震惊:一家公司能否在产品原产地与某个国家没有必然联系的情况下,合法地使用该国的名称? 简而言之,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注册国家名称本身并不违法;问题在于,消费者可能会将地理名称理解为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信息,而不是其业务来源的标志。 澳大利亚的案例尤其有趣,因为它让我们看到同样的品牌战略在巴西和欧盟的发展轨迹可能会有多么不同。 澳大利亚:从地理参考到品牌标识 Hart's Alimentos Naturais 是一家巴西公司,致力于生产健康食品,例如格兰诺拉麦片、谷物和蛋白质棒。 公司历史将澳大利亚理念的选择与公司创始人之一在该国的经历以及与她的生活方式相关的某些价值观联系起来。 该公司在巴西拥有包含该术语的商标,例如 HART'S NATURAL GRANOLA AUSTRALIA、GRANOLA AUSTRALIA 或 CHOCOPOPS AUSTRALIA,并于 2025 年 9 月申请了第 30 类产品的商标。 该公司业务也已拓展至巴西以外的地区。 2026 年 5 月,他在乌拉圭提交了第 5 类和第 30 类产品的商标申请。 但这种策略在欧盟是否同样可行? 一个国家的名称可以在欧盟注册为商标吗? 一个词是国家、城市或地区的名称,并不会自动阻止它注册为商标。 筛选条件基于地理来源是否具有描述性。 根据欧洲法律,关键在于确定消费者是将“澳大利亚”视为真实原产地的标志,还是将其视为一个令人联想/幻想的品牌。 有趣的是:例如,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了第 016746414 号商标“AUSTRALIA”,类别为 12、25、28、35、37(R 2207/2017-2),理由是考虑到澳大利亚的国土面积及其政治和经济地位,并认为由于其气候和恶劣的自然条件,该标志可能会被视为产品和服务“经久耐用”的标志。 尤其是在食品领域,在 ICELAND 案(大法庭,R 1238/2019-G)中,法院认定,国家名称与其他地理标志的感知方式不同,因为消费者倾向于假定产品的原产国。 在那里,第 29、30、31 和 32 类产品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因为该国展现了积极的形象——创新、可持续性、自然——能够影响购买行为。 但还有第二个战线不容忽视。 除了描述性方面,该品牌名为“澳大利亚”,而公司是巴西的,产品也产自巴西,这一事实可能会因为其欺骗性而导致禁令:一个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来自澳大利亚,而实际上它们来自其他国家的标志,可以被认为是对地理来源的误导。 而且这种障碍尤其微妙,因为——与描述性不同——它无法通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独特性来克服。 简而言之,注册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商标是可能的,但是该国的产品或服务越有名、形象越好,注册就越困难。 在食品和健康领域,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与自然、运动和健康生活联系在一起)很有可能会被监管机构评估其产品描述是否准确或是否存在关于原产地的欺骗风险。 值得强调的是,这个问题不仅限于注册:商标的使用也可能引发争议。 共同点与注册相同——存在关于地理来源的欺骗风险——但不同之处在于,在使用中,这种风险不仅通过商标法(如果商标使用具有误导性,则商标可能会失效)来规避,而且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消费和标签来规避,竞争对手和主管机构都拥有公开的合法性。 同一品牌在不同地区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此案例也凸显了商标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权利具有地域性,在一个国家可以注册的标志并不一定能在另一个国家通过审查。 在巴西,Hart's 公司利用其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性,成功注册了多个包含“澳大利亚”一词的商标。 《工业产权法》第181条[1]规定,不构成原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地理名称可以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特征要素,但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原产地不实。 换句话说,该规则并未授权注册地理名称本身,而是授权将其用作构成和整合标志的要素之一,但前提是不得对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产生误导性联想。 在欧盟,分析基于类似的逻辑——防止对描述性术语或可能导致错误的术语进行垄断——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实践针对某些地理名称制定了特别严格的标准。 判例法(始于 Chiemsee[2])确立了一项分级测试,要求:(i) 确定商标所指定的地理位置;(ii) 评估公众对该位置的认知程度;(iii) 评估该位置是否适合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制造或设计;(iv) 评估公众目前是否将该位置与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v) 如果目前不存在这种联系,则确定是否可以合理地假设将来会建立这种联系,同时考虑到公众对名称和商品或服务特征的熟悉程度。阅读更多
数字环境给商标法的一项经典原则——地域性——带来了挑战。 在任何网站都可能被多个国家访问的情况下,公司和权利持有人面临着一个关键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一项在线活动会被认为针对欧盟公众,从而可能构成在该地区侵犯商标权? 2025 年 9 月 15 日阿利坎特省法院的判决在这方面提供了相关标准,用于分析网站 camelstore.com 的活动是否构成对西班牙和欧盟商标 CAMEL 的侵权。 CAMEL 案:背景和冲突 该诉讼将拥有多个 CAMEL 品牌的日本烟草公司与两家公司对簿公堂,这两家公司销售的产品(鞋类、服装和配饰)使用了与该品牌相同或非常相似的标志,无论是名称还是图形。 该活动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具体是通过网站 camelstore.com。 最初,该诉讼被驳回。 法院认为,尽管该网站可以从欧盟境内访问,但尚无充分证据表明该活动是针对欧盟公众的。 考虑的因素包括使用英语、以美元为货币单位,以及没有明确提及欧盟。 然而,省法院审查了这种做法,并提出了一种更符合电子商务实际情况的解释。 无障碍设计与 有针对性的活动:商标法的关键。该裁决的核心要点之一是确认了欧洲商标法中一项既定的标准:仅仅欧盟境内可以访问某个网站并不足以构成侵权。 要构成侵权,必须证明该标志的使用发生在欧盟的经济流通中。 这包括根据欧盟法院的判例,分析该活动是否有效地针对该地区的消费者。 这种方法避免了在互联网上自动和过度地应用商标法,但也要求进行更严格的证据分析。 与初审法院不同,省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要素证明 camelstore.com 的活动是面向欧盟市场的。 欧盟实际销售额 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是向位于西班牙、法国、荷兰和葡萄牙的消费者进行了有效的销售。 这表明该活动不仅仅是潜在的,而是在欧盟市场中正在实现的。 在欧盟持续开展商业活动 提供的文件反映了数百项针对欧盟国家的运营活动,这表明在该地区存在稳定且不偶尔的商业活动。 运往欧盟的具体运输条件 该网站包含运往 23 个欧盟国家的详细信息,包括交货时间、费用和条件。 这一要素强化了以清晰、有条不紊的方式瞄准欧洲消费者的意图。 语言和货币:并非决定性因素 法院裁定,使用英语或美元并不排除对欧盟的倾向。 英语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自动货币转换功能消除了消费者面临的真正障碍。 除了网站之外,这些产品还通过 AliExpress 等平台在欧盟进行销售,这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欧盟市场的销售策略。 商标侵权:在欧盟经济贸易中的使用 一旦证明面向欧盟市场,法院将分析是否存在商标侵权。 法院基于以下几个要素认定其构成侵权:所用标志与CAMEL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用于相同或相关产品;在先商标享有盛誉;消费者心中存在关联。在此背景下,法院认定被告不正当地利用了CAMEL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构成西班牙和欧盟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判决的法律后果:省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商定的主要措施包括:停止使用 CAMEL 商标和域名 camelstore.com;移除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营业额等因素计算);如不遵守规定,则处以每日强制罚款。商标法案件的实用要点。该裁决确认,在商标法领域,不能仅从单一孤立因素来分析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 欧盟境内网站的可访问性并不足以排除侵权行为的存在,语言、货币或域名等因素也不足以排除侵权行为的存在。 分析必须从对现有证据的联合评估开始。 决定性因素是能够将该标志的使用融入欧盟的经济交通中。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销售、向多个欧盟国家发货以及持续的商业运营的存在,证明该活动是面向欧盟市场的关键。 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该案例反映了商标法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如何在互联网的全球性与地域性原则之间取得平衡。 该决议表明,仅凭可能获得许可或偶尔销售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背景和证据分析,以确定商业活动的真正方向。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标准对其品牌保护和数字化战略都有直接影响。 在当前环境下,监测、收集证据和分析网络营销的运作方式对于识别风险和依法行事至关重要……阅读更多
2025年8月1日法院判决,Lunapark案(C-452/24)1. 事实:自 2009 年以来,Lunapark 一直拥有糖果产品注册商标 DRACULA。 在此次注册之前,Karkkimies 公司曾使用“Dracula”标志来销售类似产品,但并未获得任何商标权。 2019 年,Hardeco 收购了 Karkkimies,并继续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Dracula”商标,这些产品的包装上印有“Dracula”字样和代表相应角色的形象符号。 2020年,Lunapark起诉Hardeco侵犯商标权。 Hardeco 认为 Lunapark 多年来一直容忍 Karkkimies 使用该标志,这应该阻止他现在提起诉讼。 芬兰初审法院接受了这一论点,依据是芬兰民法的一项一般原则,即诉讼必须在合理时间内进行。 卢纳帕克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芬兰最高法院向欧盟法院提出了一个初步问题,即在涉及商标侵权的争议中,2015/2436 号指令第 10 条是否允许成员国在指令第 9 条和第 18 条(这两条规定了对后续注册商标的容忍度)未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一般不作为原则来限制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2. 裁决:欧盟法院指出,该指令第 10 条禁止成员国通过国家法律的一般原则,限制商标持有人禁止在指令第 9 条和第 18 条规定的情况之外使用相同或相似标志的权利。 欧洲法院的决定依据是,第 10 条对欧盟商标法的实质内容进行了完全的协调统一,因此成员国没有空间引入额外的限制。 这种详尽性也延伸到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的对不活跃行为的容忍或时效制度,该制度仅考虑限制持有人对后来注册商标的权利的可能性,并且始终在严格的条件下:知晓使用情况、连续五年以及后来商标申请人不存在恶意。 欧盟法院还回顾了其先前的判例法(2011 年 9 月 22 日 Budějovický Budvar 案,C 482/09,第 33 段),根据该判例法,第 9 条完全统一了无效程序中容忍时效的要求,这种统一也适用于与后续注册商标相关的侵权诉讼。 基于此,欧盟法院强调,统一制度并未规定对未注册标志的容忍所产生的任何限制,也没有赋予仅仅延长使用权的权利。 在本案中,即使第三方在 Lunapark 注册 DRACULA 商标之前使用了“Dracula”标志,这种使用——除非它根据国家法律产生了专有权(发送机构必须对此进行核实)——也不属于第 18 条规定的协调容忍制度的范畴,因为该制度专门针对后来注册的商标,而不是缺乏注册保护的标志。 因此,结论是,成员国不能引入源自其国内法一般原则的额外限制——例如对未注册标志的使用不作为设定时效——因为这相当于施加了协调法规未规定的限制,并且会损害确保欧盟范围内商标得到统一和一致保护的基本目标。 3. 评论:该判决重申了 Soda-Club (CO2) 案和 SodaStream International 案 (C 197/21) 的判例,欧盟法院在该案中坚持认为,该指令第 10 条确立了与商标所赋予的权利相关的规则的完全协调,从而详尽地界定了商标持有人在欧盟享有的权利的实质内容。 从实际角度来看,这项决定具有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它增强了注册所有人的法律确定性:即使面对未受保护的使用,不采取行动也不会影响其权利,从而保证了商标保护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其次,它限制了那些出于善意而未注册就使用标志的第三方的期望,明确表明欧洲制度优先考虑注册所有者。 第三,它保护了共同市场的一致性,防止适用国家民事原则导致成员国之间在商标保护方面出现差异。 该裁决还澄清了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领域:长期使用未注册标志与出现注册所有者但其仍不活跃之间的过渡。 该裁决确认,先前使用者反对其使用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取得先前权利,或者存在随后注册的商标,从而产生容忍效应。 总之,此事巩固了注册商标所赋予的专有权的效力,并强调只有指令所规定的原因才能限制该权利。 同时,它也警告经济经营者,即使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闲置,长期使用未注册的标志也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防止已注册的所有者行使权利。 洛雷娜·桑切斯,商标领域的律师。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品牌不仅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还要在饱和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创造力和原创性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要素。 最近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种情况,那就是围绕“No Ni Ná”这个品牌的争议,该品牌由帕兹·帕迪拉和她的女儿推广,用于一个时装系列。 在这种情况下,用鱼骨代替字母“I”引发了超越设计层面的法律疑问:一个普通的符号能否获得独特的特征? 商标要成功注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品牌独特性意味着什么?独特性使品牌独一无二,并使消费者能够将产品或服务与提供该产品或服务的公司联系起来。 当一个标志无法建立这种联系时,它就失去了其基本目的。 负责商标注册的机构通过考虑两个关键因素来评估这种独特性:要保护的产品或服务。 品牌目标受众的认知。 如果标志缺乏显著性,则不能注册。 最常见的原因包括:描述性:当标志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征时,例如其性质、质量或来源。 例如:用“甜”来表示糖果产品。 使用通用术语:在某个领域中常用的词语,例如用“软件”来指代计算机程序。 商业中的常用表达:已融入日常语言的术语,例如用“BIO”表示有机食品。 过于笼统的标语:像“为您提供最好的”这样的短语无法让您识别具体的企业来源。 功能性形状或产品性质所决定的形状:在三维商标中,不可或缺或常见的形状,例如瓶子的基本轮廓,不能注册。 过于平庸或普通的设计:过于简单的元素,例如电子产品上的红色圆圈,无法让一家公司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 将符号识别为独特元素:这是一个日益具有挑战性的领域。并非品牌的所有组成部分都需要具有同等的独特性。 品牌中可能包含一些元素,这些元素单独来看可能缺乏鲜明的特征,甚至完全没有特征。 在时尚等领域,使用易于识别的图标作为品牌是很常见的做法。 例如 SCALPERS FASHION SL 的骷髅头 或者说,Puma SE 美洲狮标志表明,符号可以获得强大的识别能力。 但这种受欢迎程度也导致注册标准收紧。 就“No Ni Ná”而言,鱼骨通常用来指代加的斯和扎哈拉德洛斯阿图内斯等地区,因此很难将其视为一个专属符号。 为了捍卫其注册资格,该公司应证明:消费者不会将锉刀与该行业的通用符号联系起来。 或者,经过长时间的持续使用,该设计获得了高度独特的个性和声誉,就像 Longchamp 马术运动员的形象一样,得到了公众的明确认可。 版权保护:一项重要的限制。即使某个标志缺乏显著性,也不意味着它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No Ni Ná”刮刀的设计是原创且独特的,则可以受到版权保护。 然而,这种保护只能防止对特定设计的直接复制,而不能防止使用该图案的通用变体。 因此,针对另一根鱼骨提起诉讼成功的机会渺茫。 打造原创品牌和避免冲突的关键 “No Ni Ná”的案例表明,从一开始就选择独特且富有创意的标志至关重要。 给创业者和设计师的一些关键建议是:避免使用行业内的通用或常见术语。 选择虚构的、任意的或暗示性的符号,与产品或服务没有直接关系。 在科技领域,谷歌和苹果都是成功的例子。 事先进行商标检索以避免冲突。 在将品牌推向市场之前,请向专门从事工业地产的专业人士寻求建议。 原创性是一种品牌定位策略。所需的独特性可能因行业而异。 在时尚、化妆品或食品等高度饱和的领域,找到真正具有差异化的标志更加复杂。 相反,在技术或新兴领域,由于有更大的创作空间,更容易满足这一要求。 总之,标志越独特、原创、令人难忘,其注册和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成功几率就越大。 Lorena Sánchez,Elzaburu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商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