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最近拒绝了特斯拉申请注册的 ROBOTAXI 商标,该商标用于标识与自动驾驶交通相关的车辆和服务。 该术语与该公司的自动驾驶出行项目有关,该项目计划部署一个无人驾驶车辆网络用于乘客运输。 然而,该办公室认为 Robotaxi 标志能够描述所请求的产品和服务。 在新兴技术概念(例如自动驾驶)不断产生新术语并迅速融入常用语言的背景下,这一决定尤为重要。 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名称与仅仅是描述性术语之间的界限,对于工业产权资产的保护可能具有决定性意义。 案件背景 为了理解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我们必须考虑以下申请:Robotaxi Ltd 公司申请欧盟商标号 013813167 ROBOTAXI(2015 年 3 月 11 日),用于指定:汽车租赁;车辆租赁;租赁汽车运输;汽车租赁;出租车服务;乘客运输;出租车服务;为乘客运输提供租赁车辆便利。 该商标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获得批准,且未遭到任何反对。 随后,ZOUBIER HARBAOUI 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申请了法国商标第 716940 号 ROBOTAXI,类别为 9、12、39、42。 该注册于2021年6月2日获得批准。 最近,Testa公司 已申请欧盟商标编号 019171190 ROBOTAXI,该商标涵盖第 12 类产品(陆地车辆;电动汽车,即汽车;汽车及其结构部件)和第 39 类服务(机动车辆租赁;汽车运输和存储;乘客和货物运输;协调个人和团体的旅行安排,即为个人和团体安排基于时间的拼车服务;车辆租赁服务;车辆共享服务,即安排和协调车辆的临时使用;运输和配送服务,即监控、管理和跟踪人员运输以及货物和包裹的配送;即安排和协调点对点车辆共享和租赁服务)。 决定: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该申请,因为它认为 ROBOTAXI 标志是对所申请产品和服务的描述。 具体而言,该公司认为,对于相关受众而言,它将被视为“由机器人驾驶的出租车;一种无人驾驶的自动车辆,用于个人交通”。Testa公司 他辩称,该局已经接受了非常相似的标志,其中一些甚至是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因此必须确保类似案件以类似方式解决,除非客观事实差异足以证明不同的结果是合理的。 然而,欧盟知识产权局指出,“有关将某个标志注册为欧盟商标的决定(……)是在行使有限的权力时作出的,并非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此,商标作为通用商标的可注册性必须按照欧盟商标条例的规定进行评估,而不是根据商标局之前的做法进行评估。 报告还指出,市场惯例、语言和审查惯例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展,一些被引用的商标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在申请时它们被认为是可注册的,尽管如今情况已不再如此。 结论: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了 ROBOTAXI 商标的申请,因为它认为该商标具有描述性,但应该指出的是,这与之前的决定并不矛盾,因为:它不受欧盟知识产权局自身或其他机构(例如法国知识产权局)先前决定的约束。 鉴于语言用法会随着时间而变化,以前申请中使用的标准不一定符合当前应用的标准。 Elzaburu 和商标建议:保护新兴技术领域的独特标志需要仔细分析可注册性要求,特别是关于独特性以及术语被视为对其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性风险。 在 Elzaburu,我们为国内和国际公司提供商标注册策略设计、商标组合监控以及在商标局和法院维护其权利方面的咨询服务。 玛尔塔·罗德里格斯,Elzaburu 品牌领域的合伙人。
2025 年 7 月 10 日法院判决,Jabugo (C-322/24) 1. 事实:Sánchez Romero Carvajal 是以下欧盟商标(第 29 类)的所有者:而 Embutidos Monells 是以下西班牙国家商标(也属于第 39 类)的所有者:2016 年,Sánchez Romero Carvajal 通过请求敦促 Embutidos Monells 放弃争议商标的注册,并停止使用图形商标 5Ms。 该请求指出,Embutidos Monells 知道 Sánchez Romero Carvajal 的 5J 品牌的声誉,因为由于后者提出的反对意见,OEPM 拒绝了 5Cs 标志的注册。 该请求还明确规定,桑切斯·罗梅罗·卡瓦哈尔可以分别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和 2017 年 3 月 18 日之前对 5Ms 和 5Ps 记录提起撤销诉讼。 然而,直到 2021 年,才向阿利坎特第一商业法庭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Embutidos Monells 在辩护中援引了容忍时效,声称有争议的商标注册日期可追溯至 2012 年,因此 Sánchez Romero Carvajal 长期以来一直容忍这些商标的使用,并且庭外请求中指出的期限已经过期。 在此背景下,阿利坎特第一商业法庭决定暂停诉讼程序,并向欧盟法院提出初步问题,以了解在上述请求中指明截止日期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具体而言,问题是,桑切斯·罗梅罗·卡瓦哈尔在庭外请求中指明了行使撤销权的最后期限,该期限与指令中规定的五年诉讼时效相吻合,这一事实是否应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以防止在请求撤销的最后期限之后指控其存在恶意。 其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问题是,Sánchez Romero Carvajal 对 Embutidos Monells 拥有的其他后续欧盟商标注册提出的异议,这些商标几乎完全相同 (1),是否可以被视为在合理时间内为纠正这种情况而做出的努力,从而中断诉讼时效。 2. 裁决:首席大法官裁定,在指控后注册商标存在恶意时,在先商标所有人不受庭外请求中规定的时限约束。 如果较早商标持有人在提出请求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即使期限已过,他仍然可以以恶意为由主张商标无效。 因此,如果无效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后商标持有人在申请注册该商标时存在恶意,则后商标持有人不能为了阻挠该诉讼,而援引 2008/95 号指令第 9 条第 1 款规定的容忍时效,对在先商标持有人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指出,由于善意是推定存在的,因此,指控恶意的一方必须在审查该诉讼的实质内容时证明其存在恶意。 鉴于第一个初步问题的答案,不宜回答第二个问题。 3. 评论:本案的判决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遵循了欧洲法院关于恶意行为的先前判例法,从 Chocoladefabriken Lindt & Sprüngli 案 (C-529/07) 到 HEITEC 案 (C-466/20) 的判决,而且还强调了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存在恶意行为时,时效期间不应阻止权利的行使。 在先商标所有人可以发出庭外请求,指明提起无效诉讼的期限,这可能会让接收方合理地相信,一旦期限届满,就不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虽然这可能被解释为对提出请求的一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但欧盟法院已表示,这种依赖不能凌驾于基于恶意而提起的撤销诉讼的不可时效性之上。 该裁决意义重大,因为它加强了欧盟的公平竞争体系,从而保护了知名商标所有者免受恶意竞争对手盗用相同或相似显著标志的行为。 玛尔塔·罗德里格斯,品牌领域合伙人
在近期举行的合伙人会议上,ELZABURU律师事务所批准了一系列人事任命,体现了其对内部晋升和团队专业发展的坚定承诺。其中,Marta Rodríguez Aguado被任命为商标业务部的副合伙人。Marta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超过十年的经验,专注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商标组合的保护和战略管理服务。她经常为企业和跨国集团提供咨询,协助其制定和实施全面的商标保护和维权策略,包括域名相关事宜以及UDRP体系下的争议解决程序。她还参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安全质量评估项目(SQAP),协助审查该局的决定,并为持续改进其程序做出贡献。此外,事务所还晋升了商标业务部的Ana Pérez-Prat Garnelo和专利业务部的Bosco de la Vega Churruca为高级合伙人。这两位专业人士在ELZABURU都拥有卓越的业绩记录。安娜·佩雷斯-普拉特 (Ana Pérez-Prat) 在商标事务方面拥有九年经验,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支持,协助他们在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OEPM)、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及其他外国机构进行显著性标志的保护和维权。她的业务范围包括商标争议、异议和撤销程序的战略咨询、协议的谈判和起草,以及大型商标组合的管理。她还就工业设计、域名和统一商标争议解决政策 (UDRP) 程序提供咨询。博斯科·德拉维加 (Bosco de la Vega) 是一位工业工程师和欧洲专利律师,自 2012 年以来,他一直致力于机械和电气工程、材料和制造工艺以及工业设计领域的发明保护咨询。他们的业务涵盖在西班牙、欧洲、PCT 和其他国际司法管辖区撰写、提交和维护专利申请,以及现有技术检索、专利性报告和侵权风险分析。这些任命体现了ELZABURU对内部晋升和团队专业发展的坚定承诺,认可了其专业人员的经验、严谨态度和持续贡献。
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应“Jabugo”原产地保护名称 (PDO) 监管委员会的要求,宣布由正宗 Jabugo 协会拥有的欧盟集体商标“JABUGO”无效,这一决定重新引发了关于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之间界限的辩论。 该决议提供了一个相关的机会,可以分析集体商标领域中显著性要求是如何适用的,特别是当这些集体商标包含具有很强公众认知度的地理名称时。 为什么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Jabugo”不能作为有效的集体商标?欧盟商标条例 (EUTM) 第 7 条第 1 款 c) 项禁止注册完全由符号或指示组成的商标,这些符号或指示可以在贸易中用于指定产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等。 然而,在集体商标这一特定领域,《欧盟商标条例》第 74 条第 2 款规定了一个例外:能够指示产品地理来源的标志可以构成集体商标。 这个数字被称为地理例外。 但是,这一例外并不免除集体商标遵守欧盟商标条例第 7(1) 条规定的其他绝对拒绝理由。 因此,《统一商标条例》第 74.2 条的例外规定适用于具有显著特征的集体商标。 在分析的决议中,撤销部门得出结论,在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之日,“Jabugo”一词已被公认为韦尔瓦省的一个市镇,该市镇生产优质火腿及相关产品。 因此,西班牙消费者会将该标志视为与注册集体商标相关的产品的地理来源的直接指称,并且由于该标志不具备足够的显著性,因此被宣布无效。 “Jabugo”被视为描述性词语意味着什么?撤销部门的结论是,即使被争议的商标描述了产品的地理来源,它也可能受到欧盟商标条例第74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的保护。 然而,这一地理上的例外情况并不能免除其遵守欧盟贸易条例第 7(1)(b) 条规定的与所有争议产品相关的独特性要求。 这项评估的直接后果是,正宗 Jabugo 协会不能根据欧盟商标法对“JABUGO”一词主张专有权。 要证明通过使用而获得的独特特征,需要哪些证据?为了证明通过使用而获得的独特特征,正宗 Jabugo 协会必须证明,欧盟的相关公众将“Jabugo”一词视为与其成员相关的集体商业来源的标志。 这种类型的认证需要确凿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在多个成员国进行的感知调查。 销售、广告和商业活动方面的大量详细数据,证明了该术语作为品牌的使用情况。 有关该品牌市场份额的信息。 关于标志使用强度、地理范围和持续时间的证据。 证明相关公众中,有多少比例的人会因为品牌而将产品识别为来自特定公司。 该决议强调,商会提供的声明在提及“Jabugo 火腿”时使用了“名称”、“参考”或“产品”等词语,但并未证明“Jabugo”本身被视为一个品牌,可以识别所属协会成员生产的火腿。 撤销对正宗 Jabugo 协会和该行业的实际影响 撤销声明的直接后果是,正宗 Jabugo 协会不能通过集体商标主张专有权或垄断“JABUGO”一词。 此外,只有符合受保护原产地名称“Jabugo”规定的火腿生产商才能使用此术语。 因此,那些属于正宗 Jabugo 协会但不符合 PDO 条件的公司将不能使用“JABUGO”一词来指代他们的产品。 被注销的商标与PDO“Jabugo”的关系 实际上,被注销的集体商标和PDO不会共存。 由于商标注册现已无效,“Jabugo”一词的合法使用完全取决于是否符合受保护原产地名称的要求。 因此,如果属于正宗 Jabugo 协会的任何公司不符合 PDO 的要求,他们将不能使用 JABUGO 一词来指代火腿。 未来发展方向:资源、新注册和术语使用控制。撤销部门的决定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 如果被驳回,可以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一项新的欧盟商标申请,如果包含“JABUGO”一词并指代“火腿”,将会因与 JABUGO 注册被撤销相同的原因(缺乏显著性)而被反对。 第 10 条也可能适用。 7. 1 j RMUE 根据某些条件,商标注册(包括原产地名称)将被拒绝。 一旦决议最终确定,监管委员会的下一步将是确保“JABUGO”一词的所有使用均符合PDO规定,因为不符合PDO条件的正宗Jabugo协会成员将无法依靠集体商标使用该术语。 Elzaburu在工业和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阅读更多
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最近驳回了注册 TEQUIFRESA 商标以区分第 33 类酒精饮料的申请。 该决定基于以下事实:所申请的商标让人联想到地理标志(GI)“龙舌兰酒”,该标志受到欧洲法规和与墨西哥的国际协议的保护。 本案很好地说明了欧洲法规如何保护地理标志免受商标注册的侵害,这些商标可能会不公平地利用地理标志的声誉或误导消费者。 案件背景:申请人 Fraternity Spirits World Inc. 在第 33 类中提交了文字商标 TEQUIFRESA 的申请,用于指定:“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在 2025 年 5 月 27 日的首次通告中,依据欧盟商标条例 (EUTM) 第 7.1.j) 条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商标让人联想到地理标志 (GI)“龙舌兰酒”。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任何论据,因此专利局在 2025 年 8 月 22 日的决议中确认驳回申请。 欧盟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龙舌兰酒”地理标志(GI)保护的法律依据。在驳回决定中,欧盟知识产权局回顾说,“龙舌兰酒”一词享有双重保护:根据 2024 年 4 月 11 日第 2024/1143 号条例,该条例规范了欧盟烈酒领域的地理标志。 根据欧洲共同体与墨西哥合众国之间关于烈酒行业名称相互承认和保护的协定(OJEU L 152,1997 年 6 月 11 日)。 欧盟知识产权局认定,TEQUIFRESA 商标申请包含“TEQUI”元素,该元素让人联想到“Tequila”(龙舌兰酒)。 加上“草莓”这个名字并不会消除这种联想。 此外,关于第 33 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中请求的产品,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该配方包含“以龙舌兰为基础的烈性饮料”,这些饮料的来源与寻求保护的商标中提及的地理标志所指示的来源不符。 决定的后果:欧盟知识产权局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 7.1.j) 条,驳回了 TEQUIFRESA 商标的申请。 根据欧盟条例第 67 条和第 68 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出上诉,之后还有两个月的时间来陈述他认为相关的任何论点。 该决定对商标持有人和申请人的重要性 本案凸显了商标申请人在欧盟制定商标战略时应考虑的几个关键方面。 该决议确认地理标志享有加强的保护,不仅可以防止完全相同的术语注册,还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示,即使是部分暗示,例如在申请的商标中包含“TEQUI”元素,即使与其他元素或名称一起出现,也可能使消费者联想到地理标志“龙舌兰酒”。 此外,本案强调了不仅要对商标进行彻底的初步检索,还要对地理标志进行彻底的初步检索,从而强化了制定符合现行法规的稳健商标战略的重要性。 玛尔塔·罗德里格斯,Elzaburu品牌领域的高级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