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最近驳回了该商标注册申请 龙舌兰酒 为了区分第 33 类酒精饮料。该决定基于以下事实:所申请的标志让人联想到地理标志 (GI)“龙舌兰酒”,该标志受到欧洲法规和与墨西哥的国际协议的保护。
本案很好地说明了欧洲法规如何保护地理标志免受商标注册的侵害,这些商标可能会不公平地利用地理标志的声誉或误导消费者。
案件背景
申请人 Fraternity Spirits World Inc.提交了文字商标申请。 龙舌兰酒 在第 33 类中指定: “除啤酒以外的酒精饮料”.
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在 2025 年 5 月 27 日的首次通知中,依据欧盟商标条例 (EUTM) 第 7.1.j) 条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商标让人联想到地理标志 (GI)。 “龙舌兰酒”.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任何论据,因此专利局在 2025 年 8 月 22 日的决议中确认驳回申请。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龙舌兰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在驳回决定中,欧盟知识产权局重申了该术语的含义。 “龙舌兰酒” 它享有双重保护:
- 根据2024年4月11日第2024/1143号(EC)条例负责监管欧盟烈酒领域地理标志的机构。
- 根据欧洲共同体与墨西哥合众国之间的协议 关于烈酒行业名称的相互承认和保护(欧盟官方公报 L 152,1997 年 6 月 11 日)。
援引受保护术语
欧盟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申请 龙舌兰酒 它包含“TEQUI”元素,让人联想到“龙舌兰酒”。即使加上“FRESA”这个名字,也不会消除这种联想。
此外,关于第 33 类产品(“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该表述包含了“以龙舌兰为原料的烈酒”。 这些产品不具有商标所寻求保护的地理标志所指示的来源。
该决议的后果
欧盟知识产权局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7.1.j)条驳回了该商标申请。 龙舌兰酒.
根据欧盟条例第 67 条和第 68 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出上诉,之后还有两个月的时间来陈述他认为相关的任何论点。
该决定对商标持有人和申请人的重要性
本案例凸显了商标申请人在欧盟制定商标战略时应考虑的几个关键方面。
该决议确认地理标志享有加强的保护,不仅可以防止完全相同的术语注册,还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暗示,即使是部分暗示,例如在申请的商标中包含“TEQUI”元素,即使与其他元素或名称一起出现,也可能使消费者联想到地理标志“龙舌兰酒”。
此外,本案凸显了开展以下工作的必要性: 详尽的先前搜索 不仅品牌如此,地理标志亦然,从而凸显了其重要性。 设计稳固的品牌战略 并符合现行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