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21 日法院判决,Jamendo (C-10/22)。
行为
该裁决源于 Liberi editori e autori (“LEA”) 与 Jamendo 之间的诉讼,该诉讼与 Jamendo 在意大利开展的版权中介活动有关,该活动允许作者和权利持有人授权使用他们的音乐作品,尤其是在数字和商业环境中。
LEA是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已对总部位于卢森堡的独立管理运营商Jamendo提起诉讼。Jamendo自2004年起在意大利开展业务。争议的起因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版权集体管理实际上仅限于获得国家授权的实体,这使得其他成员国的运营商无法在意大利提供此类服务。LEA认为Jamendo在意大利没有合法经营权。
鉴于人们对这项国家立法与联邦法律的兼容性存在疑问, 罗马普通法院 向欧洲联盟法院(CJEU)提出了一项初步问题,重点在于对第56条的解释。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免费提供服务)和 指令 2014/26/EU 关于版权及相关权利的集体管理。
公告
欧洲联盟法院首先分析了 2014/26 号指令是否是本案适用的适当规则,并得出结论:虽然第 2(4) 条将该指令的某些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政府间组织,但不能将其解释为有义务确保权利持有人有权授权政府间组织。
然后,法院根据《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 56 条分析了 Jamendo 的行为,该条禁止成员国采取措施,使在其他成员国设立的运营商无法、阻碍或妨碍其自由提供服务。
法院认为,独立管理经营者的活动构成《欧盟运作条约》第 56 条意义上的服务提供,因此,规范其进入市场的国家立法必须尊重服务的自由提供。
就此而言,意大利立法未能考虑负担较轻的替代方案,反而选择如此宽泛的限制,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56条,因为它对服务的自由流动施加了不成比例的限制。因此,法院明确指出,意大利不能将版权中介服务仅限于获得授权的本国实体,因为这会给其他成员国的运营商造成不合理的障碍。
评论
欧洲法院的判决遵循了一系列既定的判例,这些判例确认了内部市场基本自由优先于国家法规,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法规会产生排他性或保护主义效果。法院重申,即使集体管理版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它仍然构成一种经济活动,须遵守《欧洲人权公约》第56条的规定。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从这个角度来看,该裁决对于界定范围尤为重要。 指令 2014/26/EU法院澄清,该指令并未强制成员国保障权利持有人授权独立管理运营商的可能性,但也并未使阻止此类运营商进入市场的国家限制合法化。如此一来,法院避免了对该指令进行可能构成违反欧盟法律的监管封锁理由的过度解释。
此外,该判决在版权作品的数字化和跨境利用方面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因为国家壁垒阻碍了有效授予许可。通过强化服务自由提供原则,欧盟法院营造了一个更具竞争性和灵活性的环境,使权利人和用户都从中受益。
简而言之,法院的裁决有助于欧洲集体管理市场的协调统一,同时迫使成员国审查其监管框架,以确保对经营者施加的要求真正是相称的和非歧视性的,从而保证版权保护与内部市场有效运作之间的平衡。
梅布尔·克里姆特ELZABURU 的管理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