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8 日法院判决,Deity Shoes 案(C-323/24)。
1. 事实
Deity Shoes(以下简称Deity)是一家位于埃尔切的公司,拥有多项欧盟鞋类外观设计专利。其设计采用来自中国贸易公司的产品目录,这些目录提供预先设计好的组件,并允许对鞋子的各个方面进行定制,例如颜色、材料以及鞋扣、鞋带和其他装饰元素的位置。
2021 年 1 月 10 日,Deity 向阿利坎特第一商业法庭提起诉讼,指控 Mundorama Confort 和 Stay Design 侵犯了其多项已注册和未注册的欧盟鞋类外观设计。
2022年4月12日,被告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撤销上述外观设计。他们辩称,争议外观设计并非创新之作,因为Deity公司只是销售中国贸易公司提供的产品,因此不符合新颖性和独特性的要求。
2022年5月24日,Deity对反诉作出了回应。
阿利坎特第一商业法庭对以下条款的解释提出了若干疑问: 第 6/2002 号法规 因此,决定暂停相关领域的诉讼程序,并将以下初步问题提交欧盟法院:
“1)根据第6/2002号条例,一项外观设计要获得保护,是否必须存在真正的设计活动,即该设计是其创造者智力努力的成果?在这方面,基于外观特征很大程度上由贸易公司预先确定的模型进行组件组合,是否可以被视为真正的设计活动,以至于对某些元素的修改必须被视为偶然的、附带的?”
2)关于上述情况,……根据第6/2002号条例第6条,当外观设计持有人的活动仅限于在欧洲经济区(EEA)销售这些外观设计,且未对部件(例如鞋底、铆钉、鞋带、搭扣等)进行修改或仅进行少量修改,并且外观特征主要由贸易公司预先确定时,由中国贸易公司根据其产品目录提供的设计进行定制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外观特征,是否可以被视为具有独特性?就此而言,这些部件并非由欧盟外观设计持有人设计,而是由贸易公司在其产品目录中提供,这是否具有相关性?
3)第6/2002号条例第14条是否应解释为:任何人基于贸易公司根据产品目录提供的设计,仅通过修改贸易公司提供的、并非由欧盟外观设计或模型所有人设计的组件,对该设计进行定制,即可被视为该设计的作者?就此而言,是否需要证明定制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证明最终形式与原始设计存在显著差异,从而主张作者身份?
4)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像本案这样的案例中,鉴于鞋类设计的特殊性,以及“设计”仅限于从样品册中选择先前的设计,并在适用情况下对其部分组件进行变化,且所有这些都遵循时尚潮流,因此必须理解,这些时尚潮流:a)限制了作者的自由,以至于注册(或未注册)设计与其他款式之间的细微差别就足以给人以不同的整体印象;或者相反,b)影响了注册(或未注册)设计的独特性,以至于与另一款式相比,这些元素或组件由于源于已知的时尚潮流,在给知情用户留下的整体印象中的重要性会降低。
2. 公告
判决书将初步问题分为两组进行审查:第一组和第三组,第二组和第四组,并阐述了其对相应条款的解释。 第 6/2002 号法规.
关于第一和第三个初步问题,判决认为,根据该条例第 14 条,第 4 条至第 6 条必须解释为:为了享受共同体外观设计所赋予的保护,该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或作者除了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要求外,无需证明该外观设计具有最低限度的设计性。
关于第二和第四个初步问题,判决认为《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 第 6/2002 号法规 这应理解为:某些设计展现出的外观特征是由供应商目录中提供给设计师的模型预先设定的,而设计师对这些设计所做的修改仅仅是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组件,但这本身并不能排除这些设计具有独特个性的可能性。此外,时尚潮流也不能限制设计师的自由度,以至于当前设计与一个或多个先前设计之间的细微差别,足以使后者给知情用户留下与先前设计截然不同的整体印象,从而展现出独特的个性。由这些潮流所导致的设计特征,在用户对设计的整体印象中,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3.评论
该判决确认,对于欧盟外观设计,并不要求设计活动是作者智力劳动的真正成果,而只需满足《欧盟外观设计法》第4条第1款规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要求即可。 第 6/2002 号法规.
该裁决还明确指出,在评估欧盟设计是否具有独特性时,必须以与评估其他特征相同的方式评估源自现有时尚潮流的设计外观特征,即将该设计给知情用户的整体印象与早期设计给用户的整体印象进行比较。
该裁决对于低成本、高销量的行业(如时尚和鞋类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廉价”),因为它确认了对它们的保护要求与其他行业的要求相同,无论创作过程如何,也无论作者的智力投入多少,从而为这些行业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佩德罗·萨图里奥合伙人/助理,品牌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