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天起,法院又就转售原产品的商标权用尽问题做出了另一项裁决。
该裁决源于芬兰法院针对“SodaStream”与 MySoda Oy 之间涉嫌侵犯 SODASTREAM 和 SODA-CLUB 商标的纠纷而提出的初步裁决。
SodaStream 是一家制造和销售碳酸化设备的国际公司,该设备允许消费者用自来水制备苏打水和调味软饮料。 在芬兰,SodaStream 销售这些设备时配有可再填充的二氧化碳瓶,该瓶也单独销售。 SODASTREAM 和 SODA-CLUB 品牌刻在这些瓶子的标签和铝体上。
MySoda 是一家位于芬兰的公司,在芬兰销售由 SodaStream 制造和最初销售的二氧化碳瓶,旨在多次重复使用和充电。 MySoda 通过经销商收到消费者退回的空的 SodaStream 二氧化碳瓶后,将这些瓶子重新装满,撕下带有原产地标记的标签,并用自己的标签代替,其中出现 MySoda 徽标,保留原产地品牌刻在所述瓶子的主体上可见。
初步裁决所涉及的问题是,在某个成员国销售带有该商标且打算多次重复使用和充电的产品的商标所有者是否有权反对这些产品的后续营销成员国。 ,由经销商重新灌装,并用另一个标签替换带有原产地标记的标签,但在上述产品上保留原产地标记可见。
通过应用现有判例,很明显,可再填充气瓶上出现的标记的所有者的销售耗尽了专有权,因此竞争对手可以继续填充和更换空瓶。 然而,当产品的销售条件损害了商标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时,用其他标签替换某些标签可能会受到惩罚。
法院在将这一例外解释为商标权用尽限制时,仅考虑了药品市场的特点。 通过这一裁决,法院进入了一个不同的市场。
裁决的关键是确定商标所有人与重新灌装瓶子的经销商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否存在错误印象。 尽管根据案件情况做出这样的评估是国家法院的职责,但裁决并不拒绝提供一些解释性参数。
裁决在这方面提供的标准非常丰富(标签添加的信息的清晰度或多或少、行业的做法、原始商标是否仍然可见),但它给人的印象是未完成醒酒 共 对于正在起诉的案件的“定罪”,并倾向于将这方面的最终决定留给国家机构酌情决定。 各方以自己的方式解释裁决并必须等待芬兰法院的裁决才能知道结果,这并不罕见。
作者: 恩里克·阿米霍·查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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