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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共同体商标注册中的同意和共存协议:PENTASA 案

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以下各方的同意
第三方,只要严格遵守案件、法律和法规
诚信
。 这是从下达的判决中可以推断出的陈述
最近由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分组  T-544/12 和 T-546/12 (英文).
致 PENSA PHARMA 社区商标申请人
和 PENSA 被授予这些标志
2009 年初。然而,PENTASA 商标、商标的所有者
在欧盟各国注册的国民,提供不同的 无效诉讼 对抗新的“PENSA”品牌。
取消分庭和上诉分庭
OHIM 认为此类行为无效,因此所有者
新商标向普通法院 (TG) 提出上诉,声称
注册您的品牌 已征得同意 的持有者
之前的PENTASA品牌和争论 三个主要原因.
第一 其中之一是品牌共存
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和平相处,结果,业主
先前的商标已默示同意该商标的注册
现在有争议。 在这方面,普通法院认为,这种
推理是无关紧要的,因为 可能存在的混淆风险
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就足以拒绝商标注册
要求
.
第二个原因 申请人认为,
已得到原告的同意,因为他们
对 PENSA 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并且此类
反对意见最终被撤回。 法院对这一论点作出回应
一般而言,原告向 OHIM 和
申请人在其中明确指出,如果
PENSA商标申请终于注册了,他们将提交
针对此类记录的无效诉讼。 也正因为如此,撤回
反对不能被解释为等同于同意
原告表示。
此外,法院补充说, 共同体商标条例 不认为反对派的撤回意味着辞职
要求随后宣告无效的权利
.
第三个原因 也许是最伟大的一个
法律相关性。 申请人坚称,他曾向商会提交过陈述
OHIM 对双方签署的共存协议提出上诉,该协议同意商标注册。
但该协议并不涉及涉案商标,
但同意“PENSA”(蓝色)和“PENTASA”品牌之间的共存。
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通法院确定: el
共存协议不适用于或延伸至现在的品牌
无效的对象
,因此, 双方之间没有同意
股份
用于注册新商标。
正如我们所见,TG 驳回了每一项论点
由申请人提出有关双方同意的情况。

普通法院的推理确实看起来非常
成功的。 然而,PENSA 商标的申请人已提交
向欧盟法院上诉,这就是为什么
我们将非常关注法院通过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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