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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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魔方:技术成果还是独特标志?

产品的外观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时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尝试 注册三维标记 为了保护在决策中具有足够影响力的某种形式,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另一方面,这类由产品的形状或其外观组成而没有任何其他类型添加的商标的保护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授予三维商标时出现的问题是在授予这些商标所有者的专有权和试图避免对某种产品的营销垄断之间寻求平衡。
因此,从艺术中包含的禁止注册开始。 7.1 e) 节 电子病历 它遵循 三维标识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技术成果的保护制度。。 为此,还有其他更合适的法律文书,例如专利或实用新型,其时间限制对于发明保护制度的运作至关重要。
实际上,这项禁令旨在界定商标和专利制度,防止在技术上必要的形式上无限期地授予专有权,因为这意味着对技术解决方案的长期垄断。
然而, 有时这并不容易 界定哪些表述的目的是保护那些标识产品商业起源的标志,而不是其技术规格。
这个问题由 “魔方”案例,已提交欧盟法院。
1999年,英国七镇有限公司获得欧盟三维商标注册,注册号为: 162784 由魔方的形状组成,以区分第 28 类“三维拼图”: 

 

2006年,玩具生产商Simba Toys GmbH & Co. KG提出了该商标无效的申请。 EUIPO 拒绝了其请求,因此 Simba Toys 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诉,以期撤销该决议。
上诉的根本理由是该商标包含了由产品本身的旋转能力构成的技术成果,因而招致上述绝对禁止。
普通法院确认 EUIPO 维持登记册的决定,并作出裁决(案件 T-450 / 09)于25年2014月XNUMX日驳回上诉并考虑以下事项:
  • 争议商标的基本特征一方面是立方体本身,另一方面是其每个面上出现的网格结构。 他声称,黑线根本不是指立方体各个元素的旋转能力,因此它们不履行任何技术功能。
  • 立方体的旋转能力(技术结果)是由于立方体的内部机制而无法在其图形表示中看到的。
  • 该商标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其所有人禁止向第三方营销各类具有旋转能力的三维拼图,但该商标所有人的营销垄断仅限于表面具有旋转功能的三维立方体拼图。网格结构。
  • 立方体结构与市场上其他三维拼图的表现形式显着不同,因此具有独特的特征。
综上所述, 普通法院认为受保护的代表权具有显着特征 (黑线和它呈现的网格结构)超出了立方体的内部机制,无法在标志的图形表示中感知到。鉴于这一决定,Simba Toys 决定上诉 (C-30/15 P) 。

几天前 总检察长提出了他的 结论 (不提供西班牙语版本) 他在其中确认 TG 犯了错误 al
考虑“有争议商标的图形表示不允许我们知道有争议的形状是否具有技术功能,或者如果有,它可能是什么(...)从这些表示中不能足够确定地得出有问题的立方体由移动元件组成,除非所述元件可以进行旋转运动”。 它认为,尽管GC确定了所代表形状的基本特征,但它并没有停止分析这些特征与产品技术功能之间的关系。

与 TG 在其裁决中所述相反, 总检察长认为立方体的方形结构并不完全构成装饰性和想象力的元素,但这种结构划分了组成拼图的各个元素,从而允许其旋转。 强调在对形状的功能要素进行分析时,主管当局没有义务仅限于图形表示所产生的信息,但如有必要,还必须考虑其他相关信息。 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认为标志是由仅表达技术功能的产品形状构成的,而不添加重要的非功能元素,这种形状对于允许各个元素的旋转(技术结果)是必要的。它是派生出来的,组成了有问题的产品(拼图)。

让我们记住艺术中所包含的禁令的基础。 7.1 e) EMR 节涉及指定产品的本质所施加的形式,旨在防止通过商标法获得对某个类别的暂时无限垄断。
的产品。 目的在于通过防止可能的盗用产品形状的尝试来保护竞争市场,而就其本质而言,产品必须呈现出该形状。

总检察长最后指出, 由于魔方不包含任意或装饰元素,因此魔方的形状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所述注册极大地限制了其他经济经营者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技术结果的其他产品引入市场的自由,即三维拼图或由可以移动的逻辑排序元素组成的拼图的产品空间。

此外,还指出,商标权人在其注册申请中没有添加对拼图的工作原理的描述,这使得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涵盖了具有相似特征的所有类型的拼图,无论其模式如何。经营,使所有者可以将其垄断延伸到产品的特性,而不仅仅是满足形式的功能
有争议的,但也有其他类似的功能。

我们现在必须等待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法院的最终裁决,才能确认魔方是否继续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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