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议商标的基本特征一方面是立方体本身,另一方面是其每个面上出现的网格结构。 他声称,黑线根本不是指立方体各个元素的旋转能力,因此它们不履行任何技术功能。
- 立方体的旋转能力(技术结果)是由于立方体的内部机制而无法在其图形表示中看到的。
- 该商标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其所有人禁止向第三方营销各类具有旋转能力的三维拼图,但该商标所有人的营销垄断仅限于表面具有旋转功能的三维立方体拼图。网格结构。
- 立方体结构与市场上其他三维拼图的表现形式显着不同,因此具有独特的特征。
几天前 总检察长提出了他的 结论 (不提供西班牙语版本) 他在其中确认 TG 犯了错误 al
考虑“有争议商标的图形表示不允许我们知道有争议的形状是否具有技术功能,或者如果有,它可能是什么(...)从这些表示中不能足够确定地得出有问题的立方体由移动元件组成,除非所述元件可以进行旋转运动”。 它认为,尽管GC确定了所代表形状的基本特征,但它并没有停止分析这些特征与产品技术功能之间的关系。
与 TG 在其裁决中所述相反, 总检察长认为立方体的方形结构并不完全构成装饰性和想象力的元素,但这种结构划分了组成拼图的各个元素,从而允许其旋转。 强调在对形状的功能要素进行分析时,主管当局没有义务仅限于图形表示所产生的信息,但如有必要,还必须考虑其他相关信息。 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认为标志是由仅表达技术功能的产品形状构成的,而不添加重要的非功能元素,这种形状对于允许各个元素的旋转(技术结果)是必要的。它是派生出来的,组成了有问题的产品(拼图)。
让我们记住艺术中所包含的禁令的基础。 7.1 e) EMR 节涉及指定产品的本质所施加的形式,旨在防止通过商标法获得对某个类别的暂时无限垄断。
的产品。 目的在于通过防止可能的盗用产品形状的尝试来保护竞争市场,而就其本质而言,产品必须呈现出该形状。
总检察长最后指出, 由于魔方不包含任意或装饰元素,因此魔方的形状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所述注册极大地限制了其他经济经营者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技术结果的其他产品引入市场的自由,即三维拼图或由可以移动的逻辑排序元素组成的拼图的产品空间。
此外,还指出,商标权人在其注册申请中没有添加对拼图的工作原理的描述,这使得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涵盖了具有相似特征的所有类型的拼图,无论其模式如何。经营,使所有者可以将其垄断延伸到产品的特性,而不仅仅是满足形式的功能
有争议的,但也有其他类似的功能。
我们现在必须等待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法院的最终裁决,才能确认魔方是否继续注册为商标。
注:如需对最终裁决发表评论,您可以访问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