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权
原创艺术作品作者的利益,总是被称为
套房权 顾名思义,它是一项权利
与塑料作品作者相对应的报酬,包括
对其作品的连续转售进行经济参与。 的原因
这种权利的存在是非常明显的: 让作者参与成功
他的作品的经济性,从而补偿可能存在的不平衡
作者处置其作品的价格与
他们干预的后续销售可能会达到
艺术市场专业人士。
这个权利,传统上
存在于欧盟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
欧洲的, 被协调于
2011年 (指令2001/84 / EC)。 该指令的目标有两个:
一方面,保证图形和造型艺术作品的作者
法律在联盟所有国家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
消除各国法律之间现有的分歧
导致艺术家待遇有所不同的成员
他的作品被出售的地方,简而言之,成为了
内部市场运作的扭曲因素。 然而,不
与该权利的运作有关的所有方面都受到约束
社区和谐。 是的,它们是诸如受益人之类的问题
权利、主题操作、所涉及的作品、基础
计算或有义务支付的人,但指令 没有说话,或者
对于必须承担的人的身份,没有做得很清楚
绝对是费用的成本。 根据其第 1 条第 4 款:“薪酬
(…) 的权利将由卖方承担。 成员国可以
规定该自然人或法人之一
第2节 (艺术市场专业人士) 除卖方负有专属责任或
与卖方共享以支付关税“。
存在于欧盟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
欧洲的, 被协调于
2011年 (指令2001/84 / EC)。 该指令的目标有两个:
一方面,保证图形和造型艺术作品的作者
法律在联盟所有国家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
消除各国法律之间现有的分歧
导致艺术家待遇有所不同的成员
他的作品被出售的地方,简而言之,成为了
内部市场运作的扭曲因素。 然而,不
与该权利的运作有关的所有方面都受到约束
社区和谐。 是的,它们是诸如受益人之类的问题
权利、主题操作、所涉及的作品、基础
计算或有义务支付的人,但指令 没有说话,或者
对于必须承担的人的身份,没有做得很清楚
绝对是费用的成本。 根据其第 1 条第 4 款:“薪酬
(…) 的权利将由卖方承担。 成员国可以
规定该自然人或法人之一
第2节 (艺术市场专业人士) 除卖方负有专属责任或
与卖方共享以支付关税“。
在此背景下,法国佳士得法国公司
SNC,致力于艺术品拍卖,在其条件下成立
2008年总则中有一项条款规定,在销售中
通过该拍卖行制作,并且需要付款
对于参与权,买方有义务向公司支付
相当于其金额的金额。 佳士得法国 SNC 荣获
代表卖方付款并随后将其交付给
负责其收集的管理人员。 国民账户体系 (SNA) 是一个竞争协会,估计
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的销售额
争议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转售权的规定。 这
巴黎上诉法院宣布该条款无效,佳士得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决定暂停该程序,以询问欧盟法院是否
指令 1.4/2001 第 84 条的规则必须在
感觉是卖方负责最终承担
的权利的支付。
SNC,致力于艺术品拍卖,在其条件下成立
2008年总则中有一项条款规定,在销售中
通过该拍卖行制作,并且需要付款
对于参与权,买方有义务向公司支付
相当于其金额的金额。 佳士得法国 SNC 荣获
代表卖方付款并随后将其交付给
负责其收集的管理人员。 国民账户体系 (SNA) 是一个竞争协会,估计
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的销售额
争议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转售权的规定。 这
巴黎上诉法院宣布该条款无效,佳士得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决定暂停该程序,以询问欧盟法院是否
指令 1.4/2001 第 84 条的规则必须在
感觉是卖方负责最终承担
的权利的支付。
决定法院判决的关键问题(案例 C-41/14) 毫无疑问,是在有义务付款的人与付款人之间建立的区别。
他绝对支持。 根据欧盟法院的说法,该指令仅限于设定
第一个问题,但不对第二个问题作出裁决。 在这个
感觉像这样的子句
佳士得法国的一般条款中包含的内容
权利的成本转嫁给最终买家。 最终,什么
欧盟法院在该裁决中表示: 的基本目标
集体权利的协调是为了保证有效的
作者对报酬的看法,由作者自行决定
说明谁可以或应该最终承担负担的决定。
支付.
他绝对支持。 根据欧盟法院的说法,该指令仅限于设定
第一个问题,但不对第二个问题作出裁决。 在这个
感觉像这样的子句
佳士得法国的一般条款中包含的内容
权利的成本转嫁给最终买家。 最终,什么
欧盟法院在该裁决中表示: 的基本目标
集体权利的协调是为了保证有效的
作者对报酬的看法,由作者自行决定
说明谁可以或应该最终承担负担的决定。
支付.
作者: 帕特里夏·马里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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