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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法院继续其对欧洲广告指令的解释路径

13 年 2014 月 XNUMX 日(案例C-52/13 邮局)TJ
发布了关于广告的新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
句子解释了范围 指令2006/114 / EC 12月XNUMX日
2006 年 误导性和比较性广告。
引起这句话的事件是指
意大利公司 POSTESHOP 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广告
KIPOINT 特许经营网络。 意大利当局认为
广告具有误导性,他们宣布根据意大利法规这是非法的
转置的内部 指令2006/114 / EC。 初步问题
提出的原因是因为 POSTESHOP 在其上诉中声明这些规则仅
适用于以欺骗为手段的广告语境
非法比较广告的要求,因为 – POSTESHOP 认为 –
该指令并未考虑两个独立的人物(误导性广告,对于
一部分和比较广告,
对于他人)。
法院的结论
正义是非常明确的,因为它表明 指令2006/114 / EC 应该
可以解释为它考虑了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并且,
为了禁止和惩罚误导性广告,没有必要:
这也构成非法对比广告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原因如下: a) 该指令的双重目标; b) 的
对误导性广告的概念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比较; c) 采取独立措施的可能性
此类非法人物; d) 建立时遵循的不同逻辑
确定这两种方式非法的标准; e) 进化
与监管误导性广告的过程不同的规定
(指令84/450 / EC)和比较广告(指令97/55 / EC) 不
作为 指令2006/114 / EC 不仅仅是我没有的两者的编纂
意图对其进行修改以超出其适用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与保护商家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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