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欧盟普通法院
(“TG”)同意改革其 议事规则。 新文本
程序介绍了一些 相关部分的重要新闻
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诉讼 (程序
与商标和共同体设计有关的司法程序)。 在这些当中
可以强调以下新颖性:
- 在直接上诉中,程序的语言
将由申请人从欧盟的官方语言中选择。 在
介入者反对上诉语言的案件
申请人选择的上诉委员会决定的语言
在 TG 之前争论的 OHIM 将成为诉讼程序的语言。
- 写作的可能性
双方姓名首字母可与回复函一起填写,
反驳。
- 上诉委员会的加入书
干预者必须以不同于书面形式的单独书面形式提出
对上诉的回应。
- 将考虑上诉的书面同意
当主上诉中的原告退出时,就缺乏目的
本身或当主要上诉被宣布明显不可受理时。
- 从成本来看,有可能
在上诉被维持的情况下,TG
可以命令 OHIM 只承担其自身的费用(并且
胜诉的原告承担其责任)。
- 引入了这种类型的可能性
上诉可由一名法官解决。
- 并且还介绍了一种可能性,即
在以下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干预此类上诉:
有特殊的困难或复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