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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欧盟普通法院新程序规则最近生效

去年三月,欧盟普通法院
(“TG”)同意改革其 议事规则。 新文本
程序介绍了一些 相关部分的重要新闻
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诉讼
(程序
与商标和共同体设计有关的司法程序)。 在这些当中
可以强调以下新颖性:

  • 在直接上诉中,程序的语言
    将由申请人从欧盟的官方语言中选择。 在
    介入者反对上诉语言的案件
    申请人选择的上诉委员会决定的语言
    在 TG 之前争论的 OHIM 将成为诉讼程序的语言。
  • 写作的可能性
    双方姓名首字母可与回复函一起填写,
    反驳。 
  • 上诉委员会的加入书
    干预者必须以不同于书面形式的单独书面形式提出
    对上诉的回应。 
  • 将考虑上诉的书面同意
    当主上诉中的原告退出时,就缺乏目的
    本身或当主要上诉被宣布明显不可受理时。 
  • 从成本来看,有可能
    在上诉被维持的情况下,TG
    可以命令 OHIM 只承担其自身的费用(并且
    胜诉的原告承担其责任)。 
  • 引入了这种类型的可能性
    上诉可由一名法官解决。 
  • 并且还介绍了一种可能性,即
    在以下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干预此类上诉:
    有特殊的困难或复杂性。

新的程序规定 最后生效
1的胡里奥·德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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