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制品的公平报酬。2025 年 7 月 10 日法院判决,DADA(C-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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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尔扎布鲁

录音制品的公平报酬

2025年7月10日法院判决,DADA(C-37/24)

1. 事实

该裁决源于以下人员提出的初步问题: 库尔泰亚·德·阿佩尔·布库尔ști (以下简称“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高等法院”)在罗马尼亚唱片制作人集体管理实体 Uniunea Producătorilor de Fonograme din România(以下简称“UPFR”)与罗马尼亚广播公司 DADA Music SRL 之间关于商业用途唱片播放的争议中,受理了此案。

2011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非独家许可协议,授予DADA Music商业播放录音制品的权利,并承诺根据现行方法支付公平合理的报酬。该方法根据电台的收入或支出确定报酬,并包含一笔以罗马列伊计价的最低固定金额报酬(地方电台每季度250欧元,国家电台每季度500欧元),作为最低保障金额。

随后公布的第74/2018号法律废除了有关最低报酬的规定,该法律自公布之日起90天后生效,但未规定过渡措施或新的计算标准。该法律生效后,DADA Music停止支付最低报酬,理由是新规立即生效,并将支付金额限制在与其实际收入成比例的报酬范围内。

UPFR 坚持认为,在新的计算方法获得批准之前,应继续沿用之前的方法,并辩称立即取消最低要求违反了…… 指令2006/115 / EC的, 指令 2014/26/EU 以及第17条和第52条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2019年6月24日,UPFR向法院提起诉讼。 布加勒斯特法院ști (以下简称布加勒斯特地方法院)诉 DADA Music。

法院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的判决中部分支持了该诉讼请求,并责令 DADA Music 支付象征性款项,理由是,在废除最低报酬规定之后,只应支付与所获收入成比例的金额。

双方均向布加勒斯特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决定向欧盟法院(以下简称“欧盟法院”)提出初步问题,以判断第 74/2018 号法律是否符合欧盟法律承认的公平报酬权。

2. 公告

在其第一个初步问题中,提交机构实质上询问的是,《欧洲人权公约》第8.2条是否适用。 指令2006/115 / EC 和 16.2 个 指令 2014/26/EU就第 17.2 条和第 52.1 条而言 他们反对一项国家法规,该法规没有保障唱片制作者因播放商业用途的唱片而获得最低一次性报酬。他们还质疑,这项法规能否在不修改计算标准或提供新的确定方法的情况下,暂时废除制定该法规的条款。

欧洲法院裁定,2006/115号指令第8.2条规定成员国有义务保障艺术家和制作人因向公众播放或传播录音制品而获得公平且统一的报酬,但并未具体规定报酬的形式或计算标准。另一方面,2014/26号指令第16.2条要求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必须公平合理,并赋予成员国在实际执行方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基于此,欧盟法院认为,这些条款并不要求维持法定最低或一次性报酬,因此并不排除国家法律废除该条款,即使是立即废除,只要能够保障公平或适当的报酬,并尊重比例原则,同时保留《宪章》第17.2条所承认的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公平报酬“和”适当的报酬“必须按照两项指令的目标进行一致解释,这两项指令都旨在寻求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公平平衡。”

提交给欧盟法院的第二个初步问题审查了国家法院在核实国家制度所产生的报酬是否公平或适当方面的作用。法院的结论是,国家法院应根据使用的经济价值、性质和范围以及集体管理组织提供的服务价值等因素,确定报酬是否公平。指令并未规定确定报酬的单一方法,但要求国家制度在权利持有人和使用者的利益之间保持公平的平衡,以确保报酬既不微不足道也不过分。 

此外,欧盟法院重申,符合欧盟法律的解释原则要求法官以符合欧盟法律的方式适用国内法。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法官必须基于欧盟法律的优先性,不适用与之冲突的国内法。所有这些都无需事先宣布违宪,前提是成员国的法律体系承认普通法院有权保障这一优先性。

因此,欧盟法院宣布,由国家法院来核实所得报酬的公平性或适当性,并根据欧盟法律解释国内法;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使国家规定不适用。

关于第三和第四个问题,法院阐明了各国法院在评估报酬的公平性或适当性时可以考虑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包括:(i) 录音制品使用的经济价值,需考虑公众的覆盖范围和所获得的利益;(ii) 使用的性质、频率和地域范围;(iii) 集体管理组织在收款和分发方面的效率;(iv) 其他行业或成员国的类似收费标准;以及 (v) 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鉴于上述所有考虑,欧盟法院澄清,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并非穷尽所有标准,国家法院应根据主要诉讼的事实和法律要素,评估报酬是否符合欧盟法律规定的公平性和相称性要求。此外,法院还补充道,法院不能直接适用指令来取代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标准,而只能在其法律体系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指令解释国家法律。

3.评论

这项裁决强调了对“……”概念的解释。公平报酬“根据第 8.2 条规定 指令2006/115 / EC 以及来自其中一个“适当的报酬“第 16.2 条 指令 2014/26/EU法院重申,这两个概念必须在欧盟内部独立且统一地理解,同时考虑到录音制品的实际经济价值以及权利持有人和使用者利益之间必要的平衡。

该裁决还强调了“公平报酬“这是欧盟法律的一个独立概念,其解释并不完全取决于各国立法者。这限制了国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因为国家规则不能通过引入看似中立但实际报酬明显不足的机制,使公平标准形同虚设。”

此外,法院强调,第17.2条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欧盟知识产权公约》确立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并未赋予该权利绝对地位,该权利可受到限制,但前提是必须尊重比例原则和该权利的基本内容。在此背景下,只要国家立法能够保障报酬的公平性和适当性,且不剥夺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那么取消最低一次性报酬的国家立法并不违反欧盟法律。

简而言之,法院的裁决确认了成员国在相关权利报酬方面的监管灵活性,但这种灵活性并非绝对:它取决于所选制度能否确保为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实质性充分的保护。欧盟法院避免强加统一模式,尊重立法多样性,但要求实质上的同质性:报酬必须公平、相称且具有足够的补偿性。

梅布尔·克里姆特, 法律部门主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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